在各社交平台图片著作权怎么申请 你被“种草”过 牦牛奶、水牛奶、骆驼奶吗 “小众奶”市场升温 你能分清一些标着 “纯牦牛奶”“牦牛纯牛奶”的产品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 有些“牦牛奶”中添加了普通牛奶 商家却将这种添加型牦牛奶 宣传为“牦牛奶”或“纯牦牛奶” 01 牦牛奶品质不一 不少“小众奶”添加普通牛乳 近日山东字体版权登记 记者在线上线下进行了调查 线下? 北京朝阳大悦城附近一家超市 一款标称为“亚可多吉”的牦牛纯牛奶 10盒装每盒200毫升规格,售价为49.9元 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称:“这款牦牛纯奶价格实惠,是送礼首选。” 然而,记者看到其产品标签上,配料并不全是牦牛乳,还包含生牛乳,也就是普通牛奶,该添加型牦牛奶标签标明“生牦牛乳的添加量为≥60%”。 线上? 电商平台 记者搜索发现,网售“小众奶”添加普通牛乳,多集中在牦牛奶和水牛奶产品中。 这些添加型牦牛奶均在各自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了“牦牛纯牛奶”字样,除了亚可多吉外,还涉及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 产品每箱都在12盒左右,售价为100元左右。游戏人物设计版权申请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产品配料所添加的牦牛乳量各不相同,基本含量在20%到60%之间,如: 阿咪仙巴一款产品标签显示其牦牛乳添加量≥30%; 有的产品则未标识牦牛乳的添加量,只标明了产品中有添加。 02 标注方式不规范 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标称“牦牛纯牛奶” 实际却为添加型牦牛奶 这种标注是否合规? ●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专家组组长宋亮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牦牛纯牛奶”的标注方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产品中含有普通牛奶。 ●“从配料表中可以看出,牦牛纯牛奶产品原料奶源来自生牦牛乳和生牛乳,但都标注告知消费者是牦牛纯牛奶,我认为在标注上存在问题。”广州市奶业协会原理事长王丁棉表示。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部分牛奶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以显著方式标明“牦牛纯牛奶”,但实际上并非100%牦牛纯牛奶,而是牦牛奶与普通牛奶的混合,牦牛奶仅占一定的比例,生产厂家的此种行为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经营者在产品外包装上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广告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要求,保证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宋亮还表示,一些企业在“小众奶”中添加普通牛奶,可能与行业滞后的产能有关。面对火热的市场,产能不足导致只能在“小众奶”产品中添加更容易获得的普通牛乳。 03 关键词“纯耗牛奶”,添加量仅为≥20% 涉嫌虚假宣传 除了消费者关注的产品标签问题,记者还发现,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在宣传时也大打“擦边球”。 4月1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以“牦牛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上述品牌旗舰店出现在搜索列表的靠前位置,而查看商品介绍中的关键词,基本上都包含“牦牛奶”字样。 例如青藏祁莲一款产品里有“牦牛纯奶”、欧亚一款高原特珍奶里有“牦牛奶、全脂牦牛奶”、阿咪仙巴一款儿童早餐奶里有“牦牛奶”等字样。 妈牧品牌企业店里一款在售“妈牧早餐奶”(16袋/箱、售价为98元),产品配料表显示其主要原料为生牛乳和生牦牛乳,其中生牦牛乳添加量标注为≥20%,但该产品商品名关键词同时显示为“纯耗牛奶”。福建作品版权登记 苏号朋表示,经营者如实提供产品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商家的此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山东版权登记 《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与普通牛奶相比,很多消费者认为牦牛奶等“小众奶”含有更为丰富的营养成分,市场售价也更高。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以显著方式标明“牦牛纯牛奶”,或者将添加型牦牛奶产品宣传为牦牛奶,会让消费者以为该产品全部由牦牛奶制成,因信赖产品广告的内容而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 如果该种牛奶实际上仅包含一定比例的牦牛奶,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误导了消费者,欺骗消费者以较高价格购买了品质看来较低的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多款“纯牦牛奶”不纯!涉及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 17 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多款标称“纯牦牛奶”的牛奶被检出不合格,涉及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
通告显示,标称青海青藏祁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1 批次“青藏祁连”纯牦牛奶和标称青海阿咪珍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阿咪仙巴”纯牦牛奶,蛋白质含量检出值分别为 2.3g/100g 和 2.2g/100g,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2.9g/100g 和 3.2g/100g。此外,标称青海奶先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1 批次“欧亚”纯牛奶和标称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妈牧”纯牛奶,脂肪含量检出值分别为 2.9g/100g 和 2.8g/100g,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3.6g/100g 和 3.5g/100g。
蛋白质和脂肪是牛奶中的重要营养成分,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牛奶的品质和营养价值。此次多款“纯牦牛奶”被检出不合格,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对此,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 12315 热线投诉举报。